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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张永祥 庄新豪来源:招生就业处 编辑:马林超 访问次数:发布时间:2014-12-23

各教学院: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4〕81号)精神,现将做好2015年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积极求职且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和残疾的2015年毕业年度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2015年1月10日前,各院组织符合条件的2015届毕业年度毕业生集中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具体为:1.申请人所在家庭父(母)亲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须提交(1)低保证复印件、低保发放领取存折首页复印件、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证明家庭成员父(母)亲有享受低保人员且确认正在享受低保的现状。如果没有低保证或领取存折的,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属于本辖区享受低保人员的证明、(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材料包括:带派出所印章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家庭享受低保人员页、申请人本页。要求户口本户号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为同一户号。如果不在同一户号下(含已迁出户口的),须由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父(母)子(女)供养关系证明,证明申请人和低保金领取人系同一家庭且具有供养关系;2.申请人本人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仅提交身份证明和享受低保的证明(或最新低保金领取记录证明);3.申请人为残疾毕业生的提交《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4.以上申请人员须统一填写并提交《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5.申请人既持有《残疾人证》,所在家庭同时又享受低保待遇的按其中一种情况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求职补贴。  

(二)集中上报。2015年1月14日,各院将申请材料纸质及电子版(附件1和附件2)集中上报至就业服务大厅(启智楼C座一楼)。    

(三)初审公示。2015年1月20日—25日,招生就业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金沙官网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校内公示。    

(四)审核发放。申报材料经省教育厅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复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通过后,于2015410日前在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示最终确定资助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报省财政厅核实拨付。  

四、注意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1份填写完整并打印,与电子版同时上报。  

(二)银行账号用金沙官网所发建行卡。  

(三)各院将《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拟发放一览表》1份填写完整,打印并加盖公章,与电子版同时上报。  

五、工作要求  

各院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接受毕业生和全社会的监督。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招生就业处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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